需要帮助的人就是你的邻舍

2024-04-18 11:13 浏览量: 555 作者: Matt Martens 来源: 作者文集
摘要:“基督不是在说要认识自己的邻舍,而是在说,我们自己就是邻舍。他是在说,证明你自己是一个邻舍。”

在一个我最喜欢的圣经片段中,有个律法师从耶稣那里得到确认,他正确理解了律法中“爱邻舍如同自己”的要求(路 10:27)。之后,他为要显明自己有理,要求耶稣给出一个定义。律法师反问耶稣:“谁是我的邻舍?”(第 29 节)。他实际上是在问:“我必须爱谁?”

圣经告诉我们,律法师提出这个问题,是为自己的吝啬之心开脱。他明白要做到“爱邻如己”看上去是不可能的,他知道,除非能够缩小这条律法的适用范围,否则他就站在了律法的对立面。

爱家人和朋友已经够难了,还要爱邻舍如同自己?如果只是一个非常狭隘的“邻舍”概念(如果有这样概念的话),那么还有可能做的到。隔壁邻居没问题。两边的邻居也行。后院的邻居也能算进去。但律法师满心希望,“爱邻舍如同自己”的命令肯定是有限度的。这只适用于邻里之间,对吗?

律法师希望,基督叫他爱邻舍如同自己的要求并不就是字面看起来的那样:要去爱所有的邻居。他想,爱整条街上的邻舍就足够了,肯定是这样。

回答律法师的第二个问题时,耶稣讲了一个非常有名的故事。他依然是用最令人震惊的方式讲了这个故事——一个关于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。这个故事触及了深埋在文化中的种族仇恨,让听众深刻体会到耶稣的命令是多么的激进。如果我们愿意敞开心扉虚心受教,这个比喻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应该爱他人到何种深度。

谁是我的邻舍?

故事开头出场的一个人,基督对他没有做任何介绍,我们不知道他是好人还是坏人,是可敬之人还是邪恶之徒,尽职尽责还是蠢笨不堪。我们不知道他是干什么的,他的教育背景、成长经历、社会地位,这些我们都一无所知。耶稣没有透露没有任何细节,好让你知道这是一个特别值得我们尊敬还是鄙视的人。你想让他是怎样的人——或者不是怎样的人——都行。他可以是你认为值得爱的人,也可以是根本不值得爱的人。

从某种意义上说,他是“凡人一个”,他代表了人性中最好和最坏的一面:一个典型的人,芸芸众生中的一张面孔。就故事的目的而言,这个人的特征是他的普普通通,是堕落人类中一个最普通不过的人而已。虽然我们对这个人一无所知,但我们知道他发生了什么。从耶路撒冷前往耶利哥的路上,他遭遇了非常不公正的待遇——他被袭遭抢劫。但是,不公正可以有许多种形式。具体哪一种不公正并不重要。重要的是,他是不公正的受害者。

对不公正的回应

在这个故事中,耶稣又引入了两个人物。从表面上看,到达犯罪现场的两个人都是良善可敬的人:一个是祭司,一个是利未人。这两个人既没有对这位旅行者施行不义,也没有间接导致了发生在他身上的不公之事。他们是那人被袭之后才出场,他们偶然出现在犯罪现场。

当这两个人看到这个无助的受害者时,他们没有做任何事情让他更加痛苦。他们没有继续殴打他。当这个人倒在路边奄奄一息的时候,他们也没有趁火打劫,偷走他剩余的钱财。相反,他们视而不见,置之不理。他们只管自己的事。他们路过不公正的现场,却什么都没有做。他们只是选择了不去做一个我们今天所说的“好撒玛利亚人”。

接着,耶稣讲述了第三个人,一个撒玛利亚人,他碰巧也路过现场。撒玛利亚人看到了所发生的一切,心生怜悯,就帮了这个可怜人(第 33-34 节)。有意思的是,耶稣告诉我们,撒玛利亚人怜悯受害者。但撒玛利亚人并没有止步于怜悯,他行动了,他介入了,他帮助了他。

这件事本来与撒玛利亚人无关。但他却帮助纠正了这种不公。他投入了自己的时间、金钱和精力,为他人遭受的不公提供了力所能及的补救。

你是一个邻舍吗?

故事讲完后,耶稣回头问律法师,“你想,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?”(第 36 节)。律法师先前问耶稣:“谁是我的邻舍?”而在这里,基督以一个问题回复了律法师提出的问题,他实际上是在问:“谁做了邻舍该做的事?”正如丹麦神学家索伦·克尔凯郭尔(Søren Kierkegaard)所指出的,“基督不是在说要认识自己的邻舍,而是在说,我们自己就是邻舍。他是在说,证明你自己是一个邻舍。”

面对需要帮助的人,我们的问题不是“他们是谁?”而是“我是谁?”。基督说,神呼召我们,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,与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做邻居。这是他们应得的,也是我们应尽的义务。迪特里希·朋霍费尔指出:“睦邻友好(Neighbourliness)并不是指别人的一种品质,而是指别人对我们自己的要求"

正如我们在耶稣的比喻中看到的,当我们有能力帮助别人时,我们的回答不应该只是说我们对他们遭遇的不公没有责任。根据我们在不公之事中所做或没做的事情来看待我们该如何去爱,就是扮演了律法师的角色,给邻里之爱画出了界限。爱邻舍和罪责无关,它和怜悯有关。不管我们是不是对错误负有责任,这和我们是否有责任纠正错误是两码事。

基督所赞许的爱之律法不仅仅是“不伤害”,或者必要时要纠正我们造成的伤害而已。按照耶稣的命令去爱,就是希望对方好, 这才是我们的目的。基督认为,我们应当去爱,这意味着我们必须解决不是我们造成的混乱,纠正不是我们造成的不公正。基督之爱是主动的、肯定的、干预性的。基督徒的爱在人需要时迫不及待地来帮助。

爱是一项命令

爱的法则为何如此宽广?它的影响为何如此深远?为什么即使伤害与我不相干, 我依然有责任去提供帮助?为什么我不仅是我兄弟的守护者,也是邻舍的守护者?耶稣在《马太福音》第 22 章中暗示了答案,当时另一位律法师用一个明显的刁钻问题试探他:最大的诫命是哪一条?

这一次律法师的问题不是关于如何有永生。相反,提问者寻求的是责任的排序。最重要的一条诫命是什么?起初,耶稣的回答有些出人意料:“你要尽心、尽性、尽意,爱主你的神。这是诫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”(第 37-38 节)。但是,耶稣又提到另外一点,他主动说 “其次也相仿”。律法师并没有问第二条诫命是什么,但耶稣还是说了出来:“爱人如己”(第 39 节)。

请注意耶稣在这两条诫命之间建立的重要联系。在祂看来,第二条诫命与第一条诫命“相仿”。两者相似之处不仅在于它们都是爱的命令,而且在于第一条诫命是爱神,第二条诫命是爱神的形像——人类。男女都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(创 1:27-28),所以爱神的形象就代表就如同爱神本身。我们的爱与价值无关,人的价值是神圣的,因为他是由神按照祂的形象所造。

爱他人就是爱主自己(太 25:40)。正如耶稣所爱的门徒所说:“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,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”(约壹 4:20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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